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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女方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军人离婚女方需要什么资料

军人离婚女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军人一方的离婚申请书,一般需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批。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军人方的一寸照片。

4、军人方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

5、如有财产需要分割,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6、如果女方提出离婚,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军人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进行军内调解,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退役军人则不适用该项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军人离婚女方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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