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怎么办理
对于户口迁转的流程,我们可以详细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应先行联系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是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详细咨询相关事项,了解户口迁入所需提供的具体证件及材料,随后,便可以正式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
其次,待迁入地派出所得知相应的申请信息后,将对申请书以及合并在其中的各类材料予以仔细审核,若审核顺利通过,将会向您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然而,如果审核结果表明不符合迁入要求,公安机关也会给出全面细致的解释;若因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支撑审核,那么公安机关会给予明确指示,申请人只需按照提示补充材料,继续进行审核即可;接下来,需要联系原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调查了解迁出申请所需准备的相关证件与材料,同时应携带着各类凭证资料(如,入学通知或者升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已经核发的准迁证,去到原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的申请;在此之后,如果现户籍所在派出所认同并且支持您的迁出申请,就会开始处理户口迁出事宜,并且开出新的户口迁移证;万一遇到不符合迁出规定的情况,他们仍会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样的,如果相关证件等资料欠缺,他们也会提供具体的补充材料说明,只要申请人依照此说明进行补充,就能确保最终能够顺利通过迁出申请;
最后,所有的材料与证件都完备以后,您就可以拿着这些东西及其包含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等,前往预定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入住手续的办理,工作人员会为此进行登记并发给您新的户口簿,同时还会为您进行新身份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原房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原房主不迁户口的解决方法:可以与原房主进行协商,如果与原房主协商不成,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原房主,要求排除妨害,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孩子户口迁移怎样办理
具体手续如下:
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你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你老公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你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股权转让迁户口怎么办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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