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定扶养人是指什么人
首先,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家庭领域中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员,他们之所以能够拥有特别的法律保护地位,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与先辈之间建立了一种身份上的监护关系,或者还存在着直接的继承关系,包括有通过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孙关系等多种形式获取和承担了相应的抚养、赡养以及扶养责任。
进一步而言,这些受到法律保护的特定人员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宜过程中,始终遵循着“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基本法则,从而确保了他们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义务关系,也恰恰构成了每个人在婚姻家庭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扶养人主要包括什么
法定扶养人包括: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抚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法定扶养人是指什么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