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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女儿应该跟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爸妈离婚女儿应该跟谁

关于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形加以明确。

具体来讲,通常情况下,若女儿尚不满两周岁,那么抚养权便会授予女方。

然而,若是女方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或者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决定将抚养权赋予男方,那么女儿的抚养权就会归属男方:

(1)患有长期罹患的传染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况,以致于与子女共同生活存在不便之处;

(2)尽管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职责,而父方却坚持要求子女随其共度时光;

(3)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一同生活。

另外,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女儿而言,夫妻双方可自由协商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事宜;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作出裁决。

在这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察双方条件,遵循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决定。

倘若双方均欲取得孩子抚养权,其中一方如符合下列情形,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定时将会优先考量该方: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是由于其他缘由失去了生育能力者;

(2)自身并无其他子女,反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女者;

(3)双方所能提供给子女的生活环境及抚养条件大致相当,但子女已经与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相处多年,而且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亦表示愿意尽力协助照料孙辈或者外孙辈,此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适当予以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女儿一般跟谁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爸妈离婚女儿应该跟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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