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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的流程和材料

兹日本篇文章将重点阐述通过行政程序完成的协议离婚事宜,该事务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执行。

在城市地区,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机构通常为街道办事处或是市辖区、以及那些不设定行政区域的市级民政部门;

而在乡村地区,则需要由乡镇、民族乡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登记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上分为

四大部分:

申请阶段、审查阶段、登记阶段和撤销阶段。

首先,步入申请阶段。

申请协议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其中某一方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不得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申请时,还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同时还需附带离婚协议书、已婚证书等文件,以便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明确管辖责任。

其次,进入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全面熟悉理解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特别要关注每一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的真实意图,此外还要核实待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夫妻一方的经济援助、财产分割、债务清理等等相关事宜是否合理适宜。

再者,跨入登记阶段。

经过严格审核之后,倘若发现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办理并颁发离婚证,同时取消原有的结婚证明。

但若发现申请者未达法定条件或是未能提供完整必要的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就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获取了离婚证,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便宣告终止。

但是,对于违背离婚协议约定且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责任的一方,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最后,便是撤销阶段。

如果有证据显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存在虚假行为、欺诈手段获得离婚登记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宣告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无效性,并且收回离婚证。

如果申请者认为自己依然符合离婚的条件,他们有权据此向行政复议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他们还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如果离婚关系当中的双方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亦或者只有单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这时就必须选择走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协议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调解的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法院根据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五)双方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庭审。

(七)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的流程和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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