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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拆分要怎样的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户口拆分要怎样的条件

首先,申请分户者必须年满法定成年人年龄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

其次,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夫妻双方以及其与未成年子女间不能单独进行分户操作;

第三点,申请人并不与户主共居于同一住所,需要有属于自己独立的住房,并且拥有标明门、户、牌地址的明确住址;

最后一点,申请人还需取得街坊邻里和当地基层组织的同意证明档,以保证分户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分户”这个词意,通常我们理解为当子女达到成人或是已经成婚之后,他们可以从父母的户口中分离出来,自身另行建立一个户口。

户口管理制度中的分户,其定义是虽然居民们仍共居于同一住所,但是经济上自给自足,并且已经开始了独立生活或提供批量的工作证明,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分户,同时建立起新的户籍档案。

而因为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发生变化时,须由户主或者是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动申报变更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判处的刑罚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或者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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