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登记离婚流程
1.申请程序:
在夫妻自主且平等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签署明确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前往有合法管辖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同时需携带结婚证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当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过程:
接下来,婚姻登记员会在仔细核实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之后,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不能满足离婚登记的条件要求,则无法予以受理。
3.理智期设定:
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整整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并不希望离婚,那么他或她可以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之前领取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接受其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次的申请,同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真核验无误后,会向当事人发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而从离婚冷静期结束开始算起,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都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将被认定为是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4.全面细致的审核过程:
自离婚冷静期中止后的最后三十个自然日内(若该期间的最后一天时逢公共假期,则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必须再次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已婚执照、两张三乘四英寸大小的单人近照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对于仍然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仍旧不会为他们办理手续。
5.离婚证书的授予:
当所有程序全部完成,并且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备离婚资格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正式发放离婚证书给符合条件的夫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要去民政局登记吗
离婚不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双方可以不用再去民政局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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