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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能去打官司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怎样能去打官司

在处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务的过程中,严谨而规范的程序需历经七大步骤。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即由原告方依据实际情况精心准备各类与离婚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此基础之上撰写一份详细且全面的起诉状;

其次,原告必须将起诉状以及所有相关证据资料向被告所在地的对应管辖区法院进行提交,以期启动离婚诉讼流程;

第三步,法院需要对原告提出的申请及相应证据资料做细致入微的审查,并依此决定是否正式接收该案件;

第四个环节,一旦法院决定正式受理此案,将会立即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同时要求其递交所收集并整理好的全部证据资料;

第五步,法院同样也需要通知被告出示相关证据,以备法院审理;

第六步,法院将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法庭传唤,敦促其按时参加即将举行的民事审讯;

最后一步,即是等待法院对此案做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离婚怎样才能离

家暴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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