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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女方钱,能不能拿回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给女方钱,能不能拿回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婚前支付给女性的款项是否可被撤回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1、在恋人关系持续期间,若男性向女性支付的款项是出于赠送行为,且并未表明其意图在于缔结婚姻,则在未经女性的明确同意下,此类款项就无法被追回。

例如,单方面向女友赠送的珠宝、衣物等个人用品,或作为庆祝节日或特殊场合的礼物金额较小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一般的赠与,在收到礼物的一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已具有所有权变更的效力,属于无偿给予,因此,要求返还这些礼物可能不会得到应有的支持。

2、另一种情况,即男性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挚情感而主动支付,或者该款项主要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开支,其价值相对于当时男方的收入普遍较低,这类情况更可能被判定为一般性的赠与,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已经提交的款项是不能收回的。

3、然而,当款项的支付是以两人缔结婚姻为条件,比如购买房产、汽车等大型支出,这已经有了类似于婚姻"聘礼"的性质,如果两人最终未能走到一起,那么由于法律上默认的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接收款项的一方应该返还已经收到的款项。

在此基础上,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都将导致赠与人有权撤销其捐赠:

首先,如果赠与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其次,赠与人需要得到赡养但却没有执行相应的责任,

最后是赠与人未履行赠予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需要细化理解婚前支付给女性的款项是否可被撤回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涉及到许多复杂的要素和情境。

举例来说,如果男女在恋爱时期互赠小礼物或者小礼品,尽管分手后可能会因为这些礼物的价值而感到些许失落,但是他们想要重新索取已经送给对方的礼品可能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反地,如果男性在恋爱过程中赠送了较为昂贵的物品,若双方最终未能步入婚礼殿堂,男方完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女方归还这些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女方离婚嫁妆钱能不能要回

如果陪嫁的钱是婚前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如果是婚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要回部分,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也可以全部要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给女方钱,能不能拿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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