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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婚前已将房屋过户至丈夫名下,房产便属于其个人财产;

若为双方共有的房产,则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与此类似,若为妻子名下,也可视作夫妻共有的物品。

至于婚后公婆所购的房屋所有权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婚后两亲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房产分割事宜如下:

1.婚后一方家长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登记在其名下,可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分不动产为该生子女所有。

2.若为其不愿意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其父母仍可能会将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此时,除非有特别的书面通知表明赠与自己子女,否则将被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对于婚后家长部分出资购买不动产,其余购房费用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且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分不动产归孩子所有。

但就夫妻两人共同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需向对方做出合理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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