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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

1、在夫妻关系中出现破裂时,若父母其中一方并不直接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其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而另一方具有确保与支持这一权益实现的义务。

关于探视之权限和频率的安排,双方应当先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于法院,由他们作出公正判决。

2、如果您对于直接负责孩子养育任务的另一半存有不满之处,应当与对方坦诚沟通,清晰地将这些问题表达出来,以期达到互相理解,从而重订符合实际情况的探视条款。

需着重强调的是,即使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亦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借口。

3、倘若您与配偶间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却没有涉及到探视权事宜,或是在探视权的实践过程中有任何争议,那么,被剥夺探望孩子机会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解决探视权纠纷。

4、法院如果曾经对于孩童的探视权做出过生效的判决,那么您可以选择提交申请给该法院,要求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护您的探视权得以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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