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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能挂失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身份证不能挂失了吗?

身份证的遗失并无法直接进行登记或挂失处理,而应该选择向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

对于身处外地的市民来说,若需要补办身份证,需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其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用人民币40元。

其次,异地受理中心在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立即把相关信息传输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最后,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及时且严格的审核签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不见了怎么办

身份证不见了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且具体程序如下,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最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且身份证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不能挂失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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