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血缘关系能迁户口吗
在没有亲缘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依然可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向希望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经过批准之后,便可及时向目前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递交转出申请;
其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备后续使用;
第三步,携带已取得的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即将迁入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迁入手续,并获取《准迁证》;
最后,带着《准迁证》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转出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迁移证明,随后以此为依据,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正式落户工作。《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吗
无血缘关系的继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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