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手续和程序有哪些
离婚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为协商离婚,前提是有离婚意愿的夫妇必须在友好协商下就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共同撰写全面合理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方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申请离婚登记完成后,接下来便是历经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当事人任何时候都有权利撤销离婚申请。
第三步,度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颁发事宜。
最后,若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调停原则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书。
第二种方式即为诉讼离婚,具体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居所所在地法院递交相关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以及相关争议证据资料。
若对方的常驻地址与其原籍地址不符,那么我们还应要求他们到常驻地址所在的法院提出上诉。
接着,依据法庭相关规定,原告应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以获取正式立案资格。
此后,法院应及时向被告分发起诉书,启动被告答辩环节。
再者,根据整体状况,法院可能会确定相应的审判日期,以便双方按约定时间参与诉讼过程。
最后,法院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公开或非公开的庭审活动,不明了的地方,双方均能通过法院来进行询问和解释。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将会判断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无法修复,那么将给予配偶正式的离婚命令;
否则,则决定不批准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手续都有什么
一、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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