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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离婚孩子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感情不和离婚孩子怎么判

关于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请您了解以下内容:

1)首先是判给女方。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这通常是最优选择。

2)其次是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两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心智尚未成熟,需要更多关心与关爱,父亲与母亲都有权利主张监护权;

若孩子已满8周岁,他/她有自己的意愿,因此这也是决定监护权的重要因素之一。

3)为了更好地维护孩子权益,父母还可以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一、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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