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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反悔的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公证遗嘱反悔的条件

(一)在没有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公正手续的情况下,如您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若您与申请公正的事宜之间并无直接利益相关性;

(三)或者说,申请涉及的事项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条件;

(四)亦或是申请事项与社会公共道德存在冲突;

(五)甚至于在您虚构、隐瞒实际情况,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受理公正申请。

对于遗产继承公证而言,其申请应向遗嘱人生前所在居住地点或遗嘱行为实施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另外,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现场提出申请办理。

因此,关于公证费用收取问题,公证机关将依遗嘱人实际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为依据进行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

无效的遗嘱可以推翻遗嘱。下列情形下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4、伪造的;5、被篡改的;6、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证遗嘱反悔的条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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