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前离婚有效吗
关于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在各个审判环节具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若案件为初审程序,自领取离婚判决书之日次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如双方都未提出上诉,则在上诉期届满后的15日内,该份判决书便正式生效;
其次,若是进入二审程序,判决书自签收之日起立即生效。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故此,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所出具的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大多已是生效状态。
对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裁定,只要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并使得一审判决或裁定得以发生执行力,那么当事人有权请求院方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文件。
然而,如经人民法院调解,婚姻关系仍无法挽回且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重修旧好,同时也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话,便可以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便是我们所谓的判决离婚方式。
关于登记离婚,其程序要素要求男女双方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后方能算作正式生效。
而判决离婚则无需经过这一步骤,在判决生效之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因而无须再次办理登记手续。
最后,在确认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方面,法院会发放离婚判决书,其作用与离婚证完全相同。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进行婚姻登记,只需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判决书即可完成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闭态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执行,即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定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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