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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怎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增加抚养费怎么开庭审理

关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其重要环节及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自行撰写起诉状,并将其正式地递交给适用法律机构;

其次,经审核合格并满足法定条件者,院方会于七天内给予正式立案审查,反之,若因资料不足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立案标准,则同样在七日内作出判断不予受理的决定;

紧接着是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予相应答辩期限以及为核实案情进行的必要的证据搜集等;

再次,就是进入正式开庭阶段的程序了,包括确定开庭日期、重头戏的法庭调查环节以及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和最后的评议等各个环节,这一过程是整个案件的核心部分;

最后,在全体合议人员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和理性分析之后,审判长会正式宣布延时开庭,并公开宣布最终决定,同时在十日内抄送给当事人合适的判决书;

如果无法即时做出判决的话,也可以选择不在法庭上直接宣判,而是等待日后某个时点再进行宣判,但是必须要在宣判完毕后立刻发出判决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费增加的条件有: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的抚养费数额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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