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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死后的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  浏览: 32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老人死后的房子归谁

在农村地区,当老年人逝世之后,其房产究竟会如何传承,这将直接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和决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是否存在遗嘱。

假如被继承人留下了书面遗嘱,那么该房产的继承就必须严格遵守遗嘱的明确规定。

其次,被继承人是否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若清楚表述的扶养协议仍然存续,我们也应当遵照其条款实施具体操作。

接下来要讨论的便是法定继承的问题。

如果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的财产将会按照法律所设定的继承顺位依次分配。

通常而言,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孩子以及家长等主要亲人。

若这些直系亲属不复存在,继承权便移交给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诸如兄长姐、祖辈以及亲家母家父等等。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尽管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拥有,然而上面所建住宅却构成了个体遗产,正是所谓的“地附着于房”原则。

换言之,倘若子女仍旧居住在该村庄,他们有权继承住房及住房周围的宅基地;

反之,若子孙已经离开本村,他们或许无法继续享受该村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依然具有继承住房的权利。《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十条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如何去处理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老人死后的房子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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