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一般多大
对于收养子女而言,以下为法定的年龄限制: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收养子女的人士须具备三十岁或以上的年龄条件,方有资格进行收养;
其次,若为单身人士进行异性子女的收养,则其自身以及被收养人之间需存在至少四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距;
除此之外,申请收养的人还应满足无生育子女记录和具备抚养及教育能力等相关要求方可进行申请。
当收养人满足法定年龄要求后,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方可获得正式的收养许可。
在满足全部条件之后,申请人可与送养人签署相应的收养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后,该收养关系便可自建立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程序的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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