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遗嘱生效条件
录音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由遗嘱人生前亲自录制而成,并且叙述遗嘱的全体内容;
同时,更需要邀请两位以上的目击者共同见证此过程。
在进行录音之前,遗嘱人和目击者需各自明确地阐述他们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业以及所属的工作机构与家庭住址等等。
只有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这样的录音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规定,我们来详细解读一遍:
首先,必须由遗嘱人亲历亲为,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
其次,为了保证遗嘱的公正性,须有两位以上的目击者现场见证录音全过程;
第三,在正式录音之初,遗嘱人和目击者都应逐条列举出他们的个人信息;
最后,录音结束后,必须将其妥善密封保存好,并且在封面上由遗嘱人、目击者签字确认,并标注清楚年份、月份、日期以及时间。
以后,封皮将由遗嘱人或者交给目击者保管。
一旦到了传承环节,由目击者以及继承人共同参与检验封皮是否完整无损。
只有在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录音遗嘱才能依法赋予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录音遗嘱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录音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但是录音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五)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六)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录音遗嘱生效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