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三金怎么处理
在双方已然完成登记结婚手续的前提之下,我们可以视该婚姻事实已经合法生效。
在此种情况之下,通常会判断三金不需要进行退回。
然而,若是将这三金视为彩礼的话,那么按照相关的规定,只要满足了可以退还的条件,即便是已经进入合法婚姻关系以后,也还是有权利要求退还的。
在这种情况下,若当事人要求返还他们按照风俗习惯而支付的彩礼时,只要经过查证存在以下特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就应予以支持。
这些特殊情形包括:
(1)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能共同生活过;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过,但是在婚前就已经给付并且导致给付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困难。
对于上述第(2)和第(3)点,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后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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