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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

非常荣幸地为您提供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共同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与协商。

若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终结婚姻,都有权向该部门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期限届满之后的同一时间段内,即刻30天内,双方应该亲自莅临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的颁发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办理,也需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声明放弃此项权力,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冷静期怎么去操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是不能当天拿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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