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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女方不迁户口的利弊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结婚女方不迁户口的利弊有哪些

一、关于结婚不同意迁户口所带来的利益点分析如下:

首先,假若女方在婚姻中选择保留自己的户口,依然留在原籍的土地之下,在面临农村户口家庭土地变更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权益;

其次,假设新婚夫妇中有一方原本就是农村户口的公民,他们便能够享受到相当数量的优惠福利政策,但是一旦户口被迁移出去,此类优惠福利政策就无法再进行享受。

二、结婚后不愿意迁户口可能会导致以下不利影响:

第一,在办理涉及到户籍的一些事务时,往往需要本人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当因突发情况急需进行户口迁移时,由于户口迁移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且在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完成正式手续,因此可能会对时间造成拖延;

第二,在某些城市,学生入学时要求父母双方均已取得当地该区的户籍,才能保证孩子在该地区顺利入学,因此如果在婚后未能实现户口的合并迁移,就可能遭遇类似困难和难题。《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结婚女方一定要迁户口吗,不迁有什么影响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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