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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无权探视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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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关于无权探视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夫妻任一方在离婚之后,其未实际亲身抚养所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面负有的责任义务在于必须积极配合对方履行该项权益。

关于亲子间的陪伴和交流方式、约定的访问期限等等细节问题,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定予以解决;

一旦双方的沟通难以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由专业的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若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在行使此项权利过程中,存在任何有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风险,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条款有权中止他们的探望活动;

待相关不良状况得以消除并最终消失之时,方可让探望权重新恢复。

至于构成上述风险情形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探望权人患有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问题或是身体残疾导致行动受限者;

(2)探望权人染患严重传染病或是其他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构成威胁;

(3)探望权人在执行探望权利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了违反道德伦理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从而造成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4)经过亲子关系的深入考察发现,探望权人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深厚情感出现了严重裂痕,未成年子女坚决明确表示反对探望行为;

(5)还有其他类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如下: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关于无权探视权的规定包括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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