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
关于未依法取得结婚证书者之间的解除关系问题,无法参照离婚程序执行,而应采取解除同居关系的解决方式。
在现行法制框架下,无合法结婚证所代表的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并不存在相关的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只有通过向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方能确认并建立起婚姻关系,反之则仅仅是同居关系罢了。
具体而言,依照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所有寻求建立婚姻的男女双方均需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待通过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将颁发结婚证书作为婚姻成立的凭证。
至此,婚姻关系正式得以确立。
如有尚未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发生,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尽快完成补办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领结婚证小孩判给哪方
有没有结婚证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关系不大,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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