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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怎么转移才不违法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内财产怎么转移才不违法

要实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转移且未触及违法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可以将财富进一步向自己后代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方向进行捐赠;

其次,可选择将资产投入到各类公司以及企业运营之中;

再者,可以动用这些资金来购置房产;

最后,也可选择支付家庭成员养老金等。

然而,任何这些操作均须在夫妻双方充分商议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

在此需特别强调,倘若未得到另一方配偶同意而擅自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即便处于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依然有权要求终止共同财产分配。

同时,为了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成立,可以采取以下举证方式:

首先,针对涉及夫妻共有的银行存款流向问题,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调阅账户交易明细的申请,若个人无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可在诉讼阶段通过司法程序申请相关银行提供账户记录,并强制对方在庭审中解答有关存款流向和用途的疑问,同时审核其转账行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其次,假设出现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便擅自出售或赠与共同所有房屋的情况,受害方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相关条款主张此类合同无效(但在第三人基于合理之信赖购买的情况下除外)。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处理涉及夫妻重大利益的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买受人明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仍从单方面购买,就很难认定其构成善意取得。

此外,也可以考虑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调查申请,以便了解房屋销售的具体信息。

最后,如果出现了通过与他人串谋伪造债务的方式进行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当夫妻选择离婚时,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解释所借债务究竟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那么配偶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换言之,在试图合法地转移夫妻共有财产时,必须获得对方配偶的明确许可,因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效力怎么样

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一般都是具有效力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有下列情况的约定无效:

1.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

2.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3.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的。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婚前财产协议在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即协议内容所涉及的财产和分配的方式都必须合法。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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