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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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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的操作方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法官将全力斡旋并推动双方进行深入的调解工作。

若调解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或被视为无效,若两性感情确已彻底破裂,调解失败后,法院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缺席判决以认定离婚的合法地位;

其次,若调解得到圆满解决,或经证实感情未完全破裂的观念尚存,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缺席判决结果为准许离婚但暂缓执行;

最后,离婚案件是一个极具浓厚的人身性质的案件类型,故并不适宜于采用缺席审判的形式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作为原告与被告应无条件地出席法庭,若被告拒绝到场,则法院享有拘传被告的权力。

在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七大步骤:

第一步,撰写详细的离婚起诉状;

第二步,收集并整理有关诉讼离婚所需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向拥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精心编排的离婚起诉状及相应证据材料;

第四步,等待法院对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作出决定;

第五步,法院决定正式受理此离婚诉讼之后,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第六步,由法院协调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唤通知;

第七步,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代为处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法院调解终止是指什么

离婚法院调解终止就是案子已经结案了,法院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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