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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离婚

倘若丈夫未能向其妻子支付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那么妻子就有资格向法庭提出诉讼。

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鉴于婚姻关系的独特性质,夫妻双方在婚姻共同生活中互为帮扶,是自然而然的行为方式。

其次,如果一对夫妇中的任何一方经济收入并不稳定且缺乏生活所需资金,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或生活境遇堪忧,亦或是因为疾病、衰老等诸多原因需要他人照料,而另一半却选择了逃避扶养的责任,那么受到需要的一方就能够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通过必要的诉讼流程,寻求对方承担合理的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他吗

1、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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