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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还款有什么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还款有什么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双方联名使用公积金偿还房贷的问题,实质上是允许的。

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允许夫妻两人共同签订,其中一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将其账户中的公积金额度用于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共有两种还款方式:

即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与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公积金贷款理所当然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种类型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均分共享: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及利润;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遗产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留给单一方;

5.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归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如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还款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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