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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不是户主可以补办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户口本不是户主可以补办吗

非户主亦可办理户口本的补充手续。

倘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不慎遗失或遭窃取,其户主应当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交一份补发申请(须包括本户已成年全体家庭成员的亲笔签名)。

若户主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至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则必须出具一份申请委托书,并在上面亲笔签字和按手印,受托人为本户中的成年人;

如果本户中有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在治安警察对该户进行深入勘查访谈之后,由社区及家庭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再行申请办理户口本的补充手续。

准备好上述所需文件后,通常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便可顺利完成户口本的补办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不改离异是否可以领证

不改离异不能领证。离异再婚的话是必须修改户口本婚姻状态的,表示目前是单身的状况,只有这样才可以再次申请登记结婚,民政局才会给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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