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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带走小孩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带走小孩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的监护抚养权既可通过夫妻双方协商确立,也可经由法院裁决确认,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协议或诉讼案件中,已经明确了谁应当获得抚养权,那么在离婚手续办结之后,该名父母理应继续拥有此项权利。

监护抚养权作为一项不可被任意侵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无故剥夺。

在离婚后,当您前往探望自己的孩子时,如若私下强行带走他们,无疑会侵犯到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而丧失今后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离婚后在任何情况下,探望孩子的过程中都不允许擅自将孩子带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等事宜;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探视权可以带走小孩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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