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离婚协议可以调取吗
离婚协议书乃拟定在面临解体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签订并涉及到各项具体条款的书面文件,这些条款主要涵盖了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之监护权及探访权限界定、另一方担任配偶者所需承担之赡养义务的明示以及支付给亲子抚养方所应承担的费用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会持续永久性地保存每对夫妻的结婚登记文件,这其中也包含了关于离婚事宜的详细协议或是由法院判定生效的离婚判決书副本在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吗
能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理银行的储蓄卡、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账户,办理储蓄卡时不查个人征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即可,但是不能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时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征信中有体现,审核一般无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离婚协议可以调取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