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在法院的司法裁决中,无论案件的审理次数多少,亦或是对方对此的认可与否,都与最终的离婚判决结果毫无关联。
只有当法院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破裂至极的程度,双方的和解尝试无果而终之后,才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离婚的判定;
否则,无论如何都不会有离婚的判决产生。
这是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离婚诉讼时,所遵循的唯一裁判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三次起诉也不一定会被判处离婚,因为法院对离婚的案件判决通常不是以几次起诉作为判决依据的,而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无可挽回来确定,所以如果真的很想和对方离婚,就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却已经是破裂,比如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