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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贷款离婚怎样分配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房产有贷款离婚怎样分配

涉房贷款在离婚中的分配规则如下:

如系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者,在离婚之时将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分割该房产及其所产生的增值收益;

反之,若仅以单人财产购置房产并共同偿债者,则需综合衡量夫妇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之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分配过程中要优先保障子女以及女方的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申请银行贷款,婚后又使用了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还款,那么当夫妇面临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将若无法就房产问题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将依职权判决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则被视为该一方的个人负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协议离婚房产有贷款应该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有贷款过户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变更债务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有贷款离婚怎样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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