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补办了旧的还能用吗
在补办新的身份证件后,原有的身份证件将无法再进行使用。
因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有的身份证件将会依法予以回收或注销处理。
在身份证件被回收或注销之后,它们便丧失了原本应有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无法再继续投入实际应用之中。
对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个人姓名发生变化或者证件严重破损而无法正常辨识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民有义务更换新的身份证件。
在新身份证领取的过程中,也需要同时上缴已过期的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补办期间又找到了怎么办
补办后丢失的身份证又找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在补办期间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则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也可以继续使用。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拿到新的身份证时,临时身份证没有到期,应该将临时身份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原身份证也同时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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