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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贷款可以离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有银行贷款可以离婚吗?

离婚系指夫妻双方依循协议或者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终止彼此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和解无果者,应当准许其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成为决定离婚的法定必备条件。

对于离婚事件,其与原婚姻存续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无关。

在进行离婚之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皆应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查后依法做出裁决。

至于贷款部分无论是作为债务的一部分还是不存在于债务之中,都不会对离婚事宜造成干扰,但对于排卵期内的贷款,仍需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之间有银行贷款离婚如何处理

如果此贷款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双方签订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如果此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担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谁负的债,谁来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银行贷款可以离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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