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离婚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好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好

通常情况下,离婚手续需在民政部门经由当事人自愿签署完善的离婚申请书进行办理。

然而,若采用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和支持以实现这一目的。

若是持着协议离婚的观念,则应当与另一方共同撰写一份明确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报离婚登记事宜。

然后,对于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准备好一式两份的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这些文件送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在所有离婚程序中,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就涉及到的各种议题(例如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等等)达成共识,否则就需要按照诉讼途径来处理离婚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同意离婚去法院是否可以马上离

双方同意离婚是不能马上离婚的。

现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有三十日的冷静期的。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