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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上门女婿的定义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上上门女婿的定义

按照严格的法学界定,接受女方嫁娶之时所带来的礼金并在女方家庭中生活、服侍长辈以及抚养妻儿的男子被称之为“入赘”,他们与女性嫁入男方家后所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责任是完全平等的。

若上门女婿在此后的生活经历中,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承担了主要照顾、抚养的责任,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将拥有与岳父岳母的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他们财产的资格,成为遗产继承人中的首位。

然而,如果上门女婿仍在世,那么他本身并不享有任何继承权,而是将由他的配偶享有该项权利,从而避免可能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或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上门女婿的赡养责任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二、法律上近亲结婚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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