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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给嫁妆是共同财产么

发布时间:  浏览: 31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给嫁妆是共同财产么

在缔结连理之后,赠予之物如嫁妆等,可视为婚后赠予的一部分。

并无特指归一方所有时,则该物品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凡涉及夫妻双方财产内容如下:

包括在婚姻持续阶段内通过工作、奖励以及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

通过经营、投资及创新活动而产生的利润和回报;

知识著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得收入;

结婚时从父母或其他受赠人处继承或接受的遗产和馈赠。

在此之中,若未曾有过清晰说明归属某一方所有者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给的彩礼钱是否是共同财产

婚后给的彩礼,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赠与一方的,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付的彩礼:

(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给嫁妆是共同财产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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