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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保胎有损失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9 次  来源:网络

一、事故保胎有损失费吗

关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孕妇保胎权益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其衡量标准与其他因肢体受到伤害而需要进行理赔的案件原则相同,即根据实际遭受损失以及事故责任来进行合理划分。

然而,由于孕妇这一特殊身份,在确认损伤程度时相较于普通人群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同时也会更加细致和繁琐。

尽管如此,尊重法律、坚持事实求是仍然是我们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保险赔偿后车主还需赔偿吗

视情况而定。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由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由过错方赔付,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比例赔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赔付,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保胎有损失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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