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继承活动启动之后,将遵循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处理;
若存在遗嘱的情况,则依据遗嘱或遗赠进行遗产分配;
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下,则需依照该协议处置有关事宜。
在此过程中,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夫妻伴侣,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
倘若上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便可考虑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接手遗产。
当老人离世之后,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为他(她)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假使老人的父母均已不幸离世,那么便会由老人的配偶与子女率先成功获得遗产。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可能涉及到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人,然而在实施遗产继承之时,普遍设定的原则往往是将第一顺位继承人置于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老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办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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