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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收入还算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居后收入还算共同财产吗

家庭纠纷中产生的财务问题往往让人倍感困扰,尤其涉及到夫妻两人分别各自工作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时,争议更是层出不穷。

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导致分居的情况下,尽管双方并未实际行使和履行之间的婚姻权利与义务,但他们依旧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的性质并不因此改变。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都被视为夫妻关系存在期内的事实。

因此,在此期间,他们各自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不容置疑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并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居后收入还算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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