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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8 次  来源:网络

一、宅基地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出嫁之女儿是否拥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并不具备继承的资格,这主要源于宅基地本质上不属于个人财产。

在农村,宅基地是归属集体所有,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并无相应的所有权。

因此,在遗产分割中,身为女儿的您有权利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结构,若此类建筑物受损或摧毁,那么宅基地将会依法被收归集体所有。

另外,当宅基地由于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完全消失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消除。

对于失去现有宅基地的村民们,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宅基地的重新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收回的宅基地是有补偿的,但得看是什么情况;

如果说是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况的,那在收回时是没有补偿的,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的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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