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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领养证如何办理

1.对于申请办理领养证书,必须呈交养育者的居民户籍本与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2.此外,须有养育人所属单位或者相关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关于养育人自己婚姻状况、是否已有子女以及能否承担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3.同时,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他未患有医学上认同的不应收养子女之病的体检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怎么办理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有: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养证如何办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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