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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家庭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处理渠道的主要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1、协商:即合同当事人保持良好关系,通过相互协商以达到解决争议的最佳效果。

2、调解:若当事人未能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便可以请求相关机构(例如:一方或者双方属国有性质企业的,选择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调解)进行调解。

这些自治机构应当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分清事实真相并展开调解工作,避免对调停活动进行行政干涉。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寻求合同监管部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等权威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

3、仲裁:如果合同当事各方在协商无果之后仍然坚持不愿进行调解,则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制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诉。

4、诉讼:倘若合同未曾设定仲裁条款,亦未能在事前或事后达成关于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就有权将涉及的争议纠纷提交至法院,请求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农村房屋纠纷怎样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怎么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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