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包含什么法律
对于一房多售的现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民事违规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两大部分组成,严重者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在未完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物业再次出售给他人时,将会受到警告以及期限内必须整改的行政命令,此外还将被处以2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若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了犯罪行为的话,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同样给出明确界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之后,如果开发商又将同一房产卖给了第三方,从而导致购屋者无法继续购买或拥有本应获得的商品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体合同、退还已经支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支付购房资金双倍的赔偿责任诉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一房二卖是什么诈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包含什么法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