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了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地产乃是夫妻二人间共享之财产,至于是尚未偿付完毕的贷款部分,自然也是夫妻共同协商后所产生的欠债,因此,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共同负起还款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2)若男女任意一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选择办理离婚手续后,此种情况下,债务依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然而,若夫妻双方经过深入商讨并达成共识,也可以由其中一方自主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偿还责任。
(3)即便夫妻在离婚之后,购买房屋的一方因自身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顺利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依然拥有权利向其前任配偶进行讨回借款。
若未获取住房的一方为另一方代为向银行履行了其应有的房贷义务,则代偿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也就是说,从面向社会大众或针对金融机构角度来看,债务的还款责任人依旧是夫妻双方,银行可以向其中任意一方进行债权的催收。
但在夫妻内部,双方完全可以就房产所有权的划分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不过这仅限于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并不能对债权方造成影响。
倘若银行向约定无需负担债务的一方实施了权益主张后,该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追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了房产如何分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了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