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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

当父母将房产转让予其女儿之时,女婿并非必然享有份额。

若此不动产转移过程中,父母已明确表明仅将房产赠与其子女所有,则按照法律规定,该处房产将被视为女儿独自拥有的私人财产,女婿无权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若在展开房产转移流程之际,父母并未明确声明房产专属于自己的女儿,那么在女儿结婚之后,所得到的房产将会被判定为夫妇共有的财富,因此,在离婚程序中,女婿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对这部分房地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多少税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的税如下:

1、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

2、父母将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营业税。

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三、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婿有份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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