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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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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倘若女方未能及时把户籍迁移出去,可以选择在原先的地址进行户口分立,或者权衡之后做出户口迁移的决定,选择把户口暂时寄放在亲戚家中以待时机成熟再行处理,亦或是将户口迁移至派出所提供的公用地址当中。

对于那些在离婚后没有稳定居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夫妻而言,只要获得原户主同意,便可以采取在原地进行户口分立、户口迁移至亲戚家暂避、迁往派出所提供的公用地址等策略。

值得一提的是,若离婚过后女方未能实现户口搬迁,男方可尝试与其达成良好的沟通,让她自愿将户口依法迁离,公安机关不得未经其本人同意而强制执行户口迁离命令。

对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众,离婚当事人除了可以持有原来的《居民户口簿》之外,还需要搭配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是双方合法签订的协议才能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分立或者迁移手续。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意愿交出原本的《居民户口簿》,在经过公安派出所耐心细致的劝说依然无效的情况下,值班民警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户口分立、迁转手续,同时也会在常驻人口登记表上详细注明户口分立或者迁移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男方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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